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(石家庄铁路技校)教学管理制度
1、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
1)、任课教师要按大纲要求进行教学,在完成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,可有所增删,如作较大变动需经教研组研究报教务科审查,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。
2)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在通读和掌握教材的基础上编制学期授课计划。
3)、学期授课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:授课顺序、授课时数(二节课为单位)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式、阶段测验、实验课内容、教具及参考书、作业安排等。
4)、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老师于放假前1周完成,经教研组长签字后交教务科审核,报教务副校长批准执行。
5)、同一门课同一进度的任课教师可统一编制一份学期授课计划。
6)、在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中,教师作较小调整时,须教研组长同意,报教务科备案,如在内容和时数上有增减时,须教务副校长批准。
2、工作量安排:
教师任课时数,根据所任课程、年级的不同分别确定。担任生产实习课的,按负责一个实习教学班确定;担任文化、技术理论课和其它各门课程的,按每周十二至十六课时安排。
3、教学管理:
1)备课与编写教案。
备课是教师上好课和正规流程教学质量的前提。
⑴、教师必须严格按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的规定进行授课,不得随意变更内容和进度,如需变更,由教研组审议报教务科批准。
⑵、在学期开课前应至少写出二周任课教案(即课时授课计划),平时至少有一周储备教案,教案以2课时为一小单位,每周四下午,教师将下周课时授课计划交教务科审核。
⑶、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,也不得原封不动沿用以往旧教案,必须重写或修改,在内容和方法上要不断更新。
⑷、教案格式一般主教案在左,副教案在右。教案一般应包括:课题、授课目的、教学过程组织(复习旧课内容、讲授新课内容、重点难点、课程小结、课外作业)教法教具、板书设计等,课后要及时写出小结,不断总结经验。
⑸、编写教案要注意:
a.目的明确,重点突出;
b.难易适度,针对性强;
c.教学环节过渡自然,衔接紧密;
d.注重基本原理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;
e.注重能力培养和知识的更新。
⑹备课以个人为主,同年级同门课教师由教研组长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,以便充分理解大纲要求,明确重点难点,研讨教法,交流经验等。
⑺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教案评展,每个教师必须参展。
2、上课
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,上课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。
1)、教师上课要提前两分钟到教室,不准迟到,压堂和提前下课。旷教视为教学事故。出现迟到、压堂、提前下课,每次扣罚当堂30%课时费。出现旷教除扣罚相应课时费外,并写出检查,通报批评。
2)、上课时要做好学生考勤,认真填写教室日志,班主任教师要督促学习委员负责日志保管完好。周一上课前到教务科领取教学日志,周五下午第5节课将日志送回教务科。日志不允许涂改、损坏或丢失。日志的收、发及完好程度列入班级评比的内容之一。
3)、讲课必须精神饱满,全神贯注,洞察学生心理活动,讲解语言简练生动,逻辑严密,形体语言运用得当,仪态自然大方;板书整洁,书写正确,绘图和运用教具得心应手。
4)、每个教师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观摩教学或公开教学,课前要认真为听课者准备好讲课提纲。
5)、每个教师每个月至少听两次课,认真填写听课记录,并妥善保存,教务科定期抽查。
3、作业
课外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,是巩固课堂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。
1)、按大纲要求,精心设计、筛选、布置作业,注意作业深度和广度,作业量要适当。
2)、要求学生作业规范,按时收取、发放作业。
3)、作业要认真全批全改并记分,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。
4)、对作业中的问题认真分析讲评。
5)、认真辅导、做到个别帮助、分别指导,避免抄袭作业现象。
6)、各班要组织班内作业展评,评出优秀作业参加全校每学期一次的作业展评。
4、关于调、代课
为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,严格控制调、代课。
1)、教师因公、病、丧、产、事等假可以调、代课。
2)、调、代课要事先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教研组长同意签字后报教务科批准,经批准后调课,由教务科填发调课通知单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。代课不动课程表,如时间紧急,没有合适教师代课,可临时停课、调课,但要追究造成停课教师的责任,按旷教处罚。
3)、下列情况不予调课:
(1)临时或短期在校内、外进修、听课的;
(2)兼任外校课程的;
(3)一般性参观、游览、比赛等活动时;
(4)同门课程、同样进度的各班进行阶段测验时;
5、关于考试、考查
1)、学期考试和考查课程,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,为正规流程教学质量,我校规定,考试课在期中、期末分两次考试,考查课在期末进行一次考试。
2)、试卷规定:
(1)考试内容和题目要按大纲拟定,有题库的由教务科组织拟题,其它课由任课教师拟题,教研组长审核,报教务科批准,上报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出题,字迹清楚,卷面整洁,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。
(2)期末、毕业考试试卷,一出两套。各门课上交试卷经教务科审查选定后,由教务副校长签字后交打印室打印、装订、分卷、保管。
(3)考试前半小时由各主监考教师领取试卷,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。当学生面将试卷拆封。
(4)学生考试完毕将试卷翻扣桌上离开考场,考试结束,由主、监教师收齐,密封后交教务科。
(5)教务科组织有关任课教师阅卷。
(6)阅完试卷,按要求填写学生成绩报告表,表及试卷交教务科保存。
3)、考试规定
(1)考试分笔试,口试和实作三种。
(2)命题原则(不含毕业考试)
考试内容重点放在本门课程的三基,着重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主观性试题比例要大于客观性试题比例。
覆盖面要尽量大,难易度要适当,要使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,题量要正规流程学生答题在60分钟以上。
考试课期末考试内容以期中考试以后讲授内容为主,也要适当覆盖期中考试以前的授课内容。
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,(两节课时),口试时间为15分钟,实作时间根据实作内容另订。
命题表达语或指导语要准确无误。
(3)超过20分钟的阶段测验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,可预先通知学生,每学期阶段测验不得超过二次。
(4)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,必须写出书面申请,并附必要证明,教务科批准后,按缺考对待,无故不参加考试为旷考,不能参加补考。
(5)笔试考场规则
笔试采用统一编考号,学生按时到指定考场指定座号参加考试。
按时进入考场,入场除带必备文具和允许使用的备品外,其它物品一律不带入考场。
主、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,考后立即交教务科。教务科核定、缺席学生是缺考还是旷考,并对舞弊、违纪记载进行核实。
考试前10分钟,主考教师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。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发问。任课教师在临时休息室等候,以处理临时偶发事宜。
答卷要独立思考,不得有交头接耳、窥视、夹带作弊行为。如发现违纪行为,主、监教师有权停止违纪学生考试,并填记入考场纪录表。
学生答题字迹要清楚,卷面要整洁,使用兰色或黑色钢笔或园珠笔(绘图除外)。
学生交卷后立即出场,不得再向教师索阅试卷,不得在考场逗留
大声喧哗。
(6)口试考场规则
口试前学生做好一切准备,主、监教师点名后立即进入考场,抽领试题后到预备室准备,准备应独立思考,不得有交头接耳和夹带等作弊行为。发生类似情况记入考场记录表。
学生抽领试题后三分钟内可以向主、监考教师申请宣读试题或提出换题,换题后学生成绩系优、良的均按实际答题评分降低一等。
口试依顺序进行,不呼姓名或考号不许进入口试考场,学生按准备依次答题,主、监教师结合学生日常学习情况,有权提问教学大纲范围内的其它问题。
口试完毕,学生要交出考试准备草稿,暂时离开考场,经主、监教师合议后,向学生指明问题或缺点,当场宣布成绩,并记入记分册。
(7)实做考试规则参照口试规则办理。
4)、考查规定:
(1)考查课主要根据平时课堂提问,不超过20分钟小测验,作业、实习、实验和计划内的阶段测验评定成绩,一学期不能少于三个平时成绩。
(2)考查课程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考查考试。
(3)体育课的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等实际出发,男女同学应有不同标准。对患有疾病、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,经校指定医院证明,教务科批准,可以减少考查项目或免除学期考查。
5)、补考规定:
(1)考试、考查课不及格或缺考者,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初由教务科负责进行补考,因不及格补考的学生的补考的成绩,按实际成绩填写,并要注明补考字样;因缺考补考的学生的成绩不注补考字样,若不及格允许再补考一次,第二次补考成绩要记补考字样。
(2)补考试题范围、深度、补考方式和时间同正考,不按时间参加补考又无请假手续者,按旷考处理。
(3)补考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,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,发现替考学生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,被替考者的课程按零分计,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。
(4)学生旷考或考试作弊者,该课程以零分计,不准参加正常补考,但在毕业考试前可补考一次。
(5)无论什么补考,参加补考者每次每科补考须交15元的补考费用。
6)、成绩评定:
考试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和等级记分制评定,等级记分制采用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记分法。
百分制与等级记分制折算90-100分为优、80-89分为良、60-79分为及格、60分以下不及格。
(1)考试课成绩评定:
考试课采用百分制,平时成绩占10%,期中考试占30%,期末考试占60%,若期中考试进行抽测,未抽测的课程,平时成绩占10%,期末成绩按90%折算。
(2)考查课成绩评定
考查课采用等级记分制,平时成绩占10%,期末成绩占90%。
(3)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属某门课时,其成绩并在课程的考试、考查成绩内,评定成绩按其课时数与授课时数的比例确定,若不属某门课时、单独评定成绩。
(4)实习考查课以实习报告为主,结合实习日记和表现评定成绩,对重在操作技能的实习,以技能考核成绩为主,结合实习报告,日记和表现评定成绩。
(5)实验课以实验报告、作业情况及表现评定成绩。
(6)无论任何原因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学期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,该门课不予评定成绩,缺课超过学期学时数二分之一时,令其休学。
(7)学生、缺课实行扣分制,由教务科在教师填报的学期学生考试(查)成绩报告表中扣除。
扣分原则:病假一节扣2分,事假一节扣2分,旷课一节扣4分,因公住院有医生证明不扣分,扣到60分为止,期中、期末考试均及格者扣到60分为止,期中、期末有一次考试不及格,学期总评及格,按原则扣分,因扣分不及格应进行补考。
7)、成绩册:
成绩册包括教师成绩单、学生成绩单和综合成绩表。
(1)教师成绩单是教师对学生考查、考试成绩的记录,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,注意保管。期末报班主任。
(2)学生成绩单(家长通知书)是记载学生学期全部课程成绩的,由班主任填记,每学期放假时交家长审阅签字,以便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,及时帮助教育,开学后班主任收验。
(3)学生综合成绩册
这是记载学生所学各科成绩的综合表,由班主任按任课教师填报的成绩单填写后,连同教师成绩表交教务科存档备案。
4、毕业考核与毕业
毕业考核包括理论考试,毕业实习和能力综合考核及毕业设计。
1)、毕业设计
(1)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拟题,内容是全部课程的内容。
(2)毕业设计题目由毕业考核委员会或任课教师拟定,教研组研究,教务科审核,教务副校长批准后,进行毕业答辩。
2)、毕业考试题目
(1)考试范围是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。
(2)考题力求结合实际,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理论考试,毕业实习和能力综合考核,分别单独记成绩。
(3)考题由任课教师与毕业考核委员会共同拟定,教研组研究,教务科审核,教务副校长批准。
3)、毕业考核组织
(1)毕业考核委员会
按专业分别设立,人员组成:教务副校长、教务科长,有关教研组长,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。
任务是在教务副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,贯彻学校毕业考核决议精
神,拟定考题,研究考试方式,确定学生毕业成绩。
(2)主考与副考
由教务科提名报教务副校长批准,主、副考作出评分标准,报考委会 审核后执行。
任务是:
收集编写有关毕业生该研究问题的资料,指导学生,解答问题,
帮助吃力的学生。
完成对学生的毕业考试、考核、答辩、成绩评定,写出评语,提交考委会。
4)、毕业成绩评定
(1)毕业设计要进行答辩后由毕业考核委会评定成绩。
(2)毕业考试成绩评定:
考试方式:
理论考试采用笔试,办法同学期、学年考试。
能力考核采用口试和实作,同考试、考查办法。
评分办法:笔试采用百分制,口试和实作采用等级记分制。
主考和副考将考试考核情况及成绩评定报考委会审查确定。
5)、毕业证
学生毕业及证书发放根据教育部(79)教专学字004号文件颁发中的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》办理。
6)、学生升、留级及毕业
(1)学年结束,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经考试、考查成绩全部合格者,准予升级。
(2)学年结束时,五门课程不及格者,不准补考,予以退学,不足五门经补考仍有三门不及格者,予以留级,不及格课程不足三门者,跟班试读。
学期考试、考查课,经补考三门不及格者,由教务副校长批准,可跟原班听课,学年结束时留级。
(3)学期考试、考查经补考四门不及格,或从入学起累计四门课不及格者,令其退学。
(4)凡学期、学年连续进行教学的课程,如学期考试不及格,学年仍不及格,按两门课不及格处理。
(5)留级只能重读一次,重读生学期考试、考查达两门课不及格,不予补考,令其退学。
(6)无论任何原因,学生累计缺课超过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,该门课不评定成绩,超过二分之一教学计划规定时间(包括理论教学、实习、军训、劳动)者,令其退学。
(7)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并及格,方能参加毕业考试,不及格课程在毕业考试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。
(8)毕业考试全部及格(包括理论考试、能力考核和实习)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毕业考试及毕业补考累计三门不及格者,重读一年,参加下届考试;不及格门数不足三门者,发修业证书,参加工作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,及格后发毕业证书。
(9)毕业时,操行成绩不及格者,可按修业推荐就业工作,不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。